
設備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:
1通電調試時,應先將所有設備的旋鈕旋到最小位置,並應按由前級到後級的次序,逐級通電開機;
2將所有音源的輸入均應調節到適當的大小,並應對各個廣播分區進行音質試聽,根據檢查結果進行初步調試;
聽; 3廣播揚聲器安裝完畢後,應逐個廣播分區進行檢測和試
4應對各個廣播分區以及整個係統進行功能檢查,並根據檢查結果進行調整,應使係統的應急功能符合設計要求;
5應有計劃地反複模擬正常的運行操作,操作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;
6係統調試持續加電時間不應少於24 h;
7應對係統電聲性能指標進行測試,並在測試的基礎上進行調整,係統電聲性能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;
8係統調試應做好記錄。
9.5自檢自驗